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阳城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3月20日。
司法局现内设办公室、宣教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下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山西省获泽律师事务所、山西省析城律师事务所。
基层工作管理科原称为民调科,1994年改为基层工作管理科。
2001年4月增设“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3年增设公证律师管理科。
山西省获泽律师事务所原称为法律顾问处,1988年9月更名为“阳城县律师事务所”,1998年4月更名为“山西省获泽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析城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原称为山西省宋学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4月,2006年5月经司法部批复,名称变更为析城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县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四)领导和管理公证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五)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干部、新上岗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八)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管理县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以及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对处交流,搞好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局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局重大政务活动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核;
(四)负责司法行政业务综合统计、报表、信息与调研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基建、房产、行政管理、物资装备、后勤保障、办公自动化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县属各单位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四)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五)参与依法治县、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工作。
基层工作科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指导、管理全县乡镇司法所、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项决策、规定;
(三)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协调基层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
(四)负责组织、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的有关法律服务和调处工作;
(五)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审核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经济实体;
(八)参与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证律师科主要职责
(一)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以及“12348”法律热线服务工作;
(二)监督管理辖区内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服务以及援助中心机构;指导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以及援助中心的业务活动;
(三)负责全县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年审工作;
(四)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
(五)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和公证文书的投诉,参与查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