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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单位连带赔偿24万


发布时间:2006-09-2

  

   ■醉起亚冲下国贸桥6人亡 ■因搭乘者有过错赔偿责任减轻

近日,朝阳区法院审结由国贸桥坠车事故而引发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依法判决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其中一名乘车人张某的家属2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凌晨1时55分,华昆天音公司职员颜某醉酒驾驶公司的起亚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三环主路国贸桥东北匝道处时,车左侧与匝道北侧护栏相撞后坠入桥下,造成颜某和车内5名乘客死亡。经市交管局认定,颜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是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据了解,颜某与其他同车人都是网友,他们当时进行完网友聚会后准备回家。

死者张某的家属认为,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华昆天音公司作为颜某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公司辨称,颜某完全是在私人时间内和网友聚会后因醉酒驾车而发生事故,因此,此次事故应由行为人颜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乘车人,明知司机颜某饮酒仍然乘坐,也有部分过错。此外,公司出于道义和同情已经预先支付了事故救助、丧葬费等费用10000余元。

法院认为,肇事者颜某违法驾驶车辆的重大过失行为与华昆天音公司管理车辆的瑕疵、失职行为相互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华昆天音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乘车人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神志不清的状态,可推断张某是否应知或明知司机醉酒的情况下仍然乘车,这种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重大过失行为。因此,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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