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阳城县委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确保“平安阳城、和谐阳城”的构建。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进农家、入万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以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以全面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为构建“平安阳城、和谐阳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与目标
1、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农村、社区(居委)中的婚姻、家庭、邻里、抚养、赡养、借贷、宅基地等纠纷和涉及群众与其他组织的经济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劳务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各种纠纷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重点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纠纷、干群矛盾纠纷、拆迁改建中引发的纠纷。
2、工作目标:
(1)通过逐村、逐户、逐企业排查,做到“三前”、“四清楚”及“四无”。“三前”即防范工作做在纠纷产生之前、化解工作做在矛盾产生之前、调处工作做在激化产生之前。“四清楚”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底数清楚;对易引起激化的纠纷类型和重要环节底数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已发生纠纷的调解情况底数清楚。“四无”即无纠纷引起的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2)通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使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措施
1、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重要性、必要性。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主动出击,全面排查,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促进大和谐、大发展。因此,各乡镇、村、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调解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认真的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各乡镇都要召开一次由村支部书记、村长、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委员都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按照县委办公室阳办发(2006)18号文件《 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切实把矛盾排查工作拿在手上,扎扎实实的落到实处。
2、组织力量,做好排查登记。
各乡镇要安排乡镇干部到村帮助开展排查工作,各行政村都要抽出一定数量的人员包括调委委员,调解小组组长等组成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逐组逐户进行摸底排查。通过义务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线索,对辖区内的住户和单位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决不能留下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进行登记,按纠纷的性质、类别、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排出纠纷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掌握纠纷情况,做到底清数明,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调处工作。
3、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抓好。
各乡镇司法所是这次入户大排查、大调解的排头兵,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乡镇调委会要及时调处本乡镇跨行政村和重大疑难以及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要负责调处本村的一般性纠纷,通过逐村、逐户、逐企业排查,从而形成全方位的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乡镇调委会要定期召开排查调处工作汇报会议,及时掌握基层动态,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排查调处工作。县司法局要对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经常深入基层,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4、要做好信息的反馈和报送工作。
在排查工作中,基层调委会、司法所要将发现的重大纠纷信息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司法局报告,问题得到解决后要及时总结,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撰写典型案例向县局报送。
四、几点要求:
1、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民调组织网络建设。
要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消灭调解组织空白点,做到“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层次、全方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抓好村、社区(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和老党员的作用,组织一批热心调解工作的义务调节员队伍。做到组织、人员、培训、工作、报酬五落实。要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10户设立一名纠纷信息员或义务调解员。
2、切实加强基层阵地建设。
各乡镇要积极贯彻落实4月14日基层司法所建设流动现场会精神,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把“五有、四落实”真正落到实处,各行政村必须设立调解室,并健全相关的调解工作制度,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各司法所要通过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政策理论和调解业务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通过下村联合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导制作调解协议书等工作,尽快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要结合五·五普法启动和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着重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更深层次的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努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营造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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