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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六级六步,构建调解大网络

 有效衔接三调联动 ,创新调解大格局

发布时间:2007-10-22

 近年来,我们阳城县委、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坚持打防并举重防范,标本兼治重治本的方针,把人民调解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努力排除和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因时顺势、深谋远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在亲民、爱民的同时把“保民安”的基点立足于“促民和”。在全县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大网络,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并驾齐驱,协调互动、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稳定祥和的大环境。
    一、提高认识,软功硬练,强化司法大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人与人的和谐。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正是消除社会矛盾、化解民事纠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对于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委、县政府在中心组反复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并用前些年社会治安混乱,信访案件尤其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居高不下的教训警醒人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告诫各级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审时度势,切不可盲目麻痹,掉以轻心。重新审视了我县近几年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多元利益格局的冲突导致矛盾纠纷增多的现实有了清醒的意识,提高了对发挥调解作用、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的认识。为此,县委、县政府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决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建阳城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赋予全面落实大调解工作领导组的决策部署,出面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协调、督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积极开展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的大职能。
     二、倾力支持,拓展领域,完善调解大网络
     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的要求,我们加强了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二是配强人员。三聘律师。
     三、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创新调解大机制
     为老百姓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是大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的大调解机制突破了过去人民调解由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体制局限,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让老百姓不跑远路、少打官司、不花钱财,不伤感情,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县大调解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作为全县大调解工作的平台,上对县大调解领导组负责,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基本情况,作出参考或建议,下对全县的大调解工作作出计划安排,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还要对上报的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解或者指派分流,对此,我们配套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程序衔接机制、效力衔接机制、救济途径衔接机制、群体性事件处置联调机制等运作模式。
    对各类调解主题之间的衔接,我们初步摸索出一些基本途径。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逐步实现了"六个对接":一是成立了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并由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组副组长,实现了诉讼内、外调解组织领导的对接。二是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各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实现了与大调解机制工作上的对接。三是实行业务培训和调解协议评阅制度,通过对全县调解人员进行培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旁听庭审、参加法院调解、人民调解指导员评阅基层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等,实现了与大调解机制业务上的对接。四是实行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县大调解中心、县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情况、实现优势互补、对口交流等方式,实现了与大调解中心机制上的对接。五是实施快速、就地收案以及诉讼案件委托调解等制度,依法维持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由调解中心引导并帮助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尝试委托基层调解人员调解等,实现了案件处理上的对接。六是实行个案会商与指导制度,对于不属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参与研究处理方案,并在调处方法上进行指导,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把关,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六对接"在促进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率提高的同时,促进了法院调解率的提高。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作缓解了诉讼和执行压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特别是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则主要通过受案衔接、转交衔接、联办衔接等机制予以协调,使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与信访调解有机结合。将不够治安处罚的治安纠纷或治安纠纷中引起的民事赔偿和有可能调解解决的上访事件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临界案件主动邀请行政机关配合调解,利用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促进纠纷的和解。大调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大调解有利于缓解信访和诉讼压力。大调解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
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是是新形势下的新实践。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加投入、规范运作,把我县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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