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12月13日,在县委三楼小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祥东,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建芳,县人大副主任于修善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力举措。
二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要深入学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司法鉴定管理范围和管理部门,明确司法鉴定的准入标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要搞好宣传发动,采取上街宣传、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版块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及其它多种形式对《决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理顺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核准登记,才可以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三要加强协调,强化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在管理活动中,严格按照《决定》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要加强对鉴定人队伍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要强化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决定》赋予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鉴定。要把好司法鉴定的准入关,严格按照《决定》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做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名册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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